单位职能
1、贯彻执行《地方志工作条例》和《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》及相关政策,制定本县地方志编纂的业务规程。
2、组织、指导、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。
3、拟定本县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。
4、组织编纂《桐柏县志》、《桐柏年鉴》、《桐柏大事月报》并指导乡镇志编纂出版。
5、搜索、保存、整理地方志文献和资料,组织整理桐柏旧志,开展地方志学术研究、交流和宣传。
6、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。
7、培训地方志工作人员。
8、完成本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领导分工
主 任:王其然 全面主持地方志办公室工作。
副主任:曲杰明 协助主任全面抓好地方志工作,分管地方志业务工作及人事、财务和党务工作。
副科级干部:胡家洋 协助副主任抓好地方志业务工作,分管年鉴科、综合科及工、青、妇和老干工作。